旅平險意外失能是什麼?

意外失能是什麼?保障內容與條款

在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失能,會按失能程度理賠失能保險金 (5%~100%)。

保險公司通常怎麼賠意外失能?

意外失能是「按比例」賠償,理賠的金額就是投保的「保險金額 x 失能程度比例(5%~100%)」。

旅平險的「意外失能」跟就跟一般意外險的一樣,「意外事故」要滿足三個要點:外來、突發、不是由疾病所引起。

只要是因為旅行期間發生的意外而導致失能,並經醫師診斷符合失能程度表的 1-11 級失能程度,就會理賠。條款上會寫「在事故後的180天內」以簡化證明程序。不過,即使超過180天,只要有證據顯示與事故有關,保險公司仍會理賠。

若一次意外事故導致兩項或更多的失能情況,它們的給付金額可以加總計算(同一部位則不能重複加總,而是以較嚴重的等級計),但最高不會超過保險金額。

比例給付(按嚴重程度不同,給付不同比例的錢)

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失能常見的不保事項有哪些?

下列狀況時,除非保險公司有另外在契約中約定,否則不在保險範圍內,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1.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2.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意外失能常見的除外事項有哪些?

下列狀況時,即使達到意外失能標準,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

  1.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3.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4.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5. 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6.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意外失能申請理賠時需要哪些文件?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失能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