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醒您:自 4/1 起因應金管會規定,各家旅遊險方案已進行調整,相關保障內容與保費可能有所變動,投保前務必詳閱並確認方案內容。我們也為您整理了【改版重點懶人包】,協助您快速掌握最新方案!
班機延誤是什麼?保障內容與條款
因爲天候不佳、天災、罷工等因素,導致班機無法順利起飛,包含去程、回程及中途轉機,延誤合計超過4小時即可獲得理賠。
班機延誤的時間計算以「預計出發時間」至「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為準。不論是航空公司提供,或是旅客自行安排替代交通工具,一旦替代班機起飛,延誤時間即停止計算。
2026/4/1起條款保障範圍調整:(1)罷工定義放寬,涵蓋機場地勤與運務人員; (2)載明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或罷工權取得後才投保,相關事故將不在理賠範圍。
您是否想問》班機改降
保險公司通常怎麼賠班機延誤?
2026/4/1日起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市售不便險皆有調整,目前主要都採「定額給付型-累進式」,並且保額最高6,000元。也就是:每滿4小時給付6,000元,單次事故最高2倍 (也就是滿8小時共理賠1.2萬),保險期間內限2次 (假設兩次都超過8小時,則保險期間最高理賠2.4萬)。
仍有少數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提供「實支實付型」,也就是在投保的額度內實支實付。比定額型的總額更高,但是申請理賠時的限制也較多。需要看收據理賠,並且要被認定為「因為延誤而導致的必要支出」才會理賠,實際不見得能賠到那個額度。
高定額班機延誤方案推薦
市售方案對於班機延誤,最高規格為「累進式 6,000元」,不少公司都有提供此級別的方案。
另外,也有很多人在意「班機改降」指的是班機因天氣因素、機件故障、原本要降落的機場關閉,導致不得不降落到非原定機場時,有些保單會理賠慰問金 (不含返回起飛機場、國內機場等情形)。下列保險公司方案皆有提供「班機改降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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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機延誤保險條款說明
定額給付-累進式(事故發生按約定金額理賠,可累進計算)
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對於班機延誤之理賠金額,班機延誤期間每滿四小時給付金額及每次事故最高給付金額,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應符合下列情事之一,且若為同一事故時,下列各款得合併計算: 一、班機延誤: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實際出發之時止。 二、班機取消: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替代班機之實際出發之時止。但若為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 三、班機失接:因前班班機實際出發時間晚於預定出發時間或班機取消致下一轉接班機失接,自原預定轉接班機出發之時起至替代轉接班機實際出發之時止。 下列情形視為同一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一、去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二、回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三、因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所致轉接班機失接。
限額型(事故發生根據實際花費,額度內實報實銷)
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對於被保險人因延誤所致而於延誤期間需額外支出之膳食、住宿及往返機場與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但保險期間內賠付金額之加總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為限。前項所列費用如發生於中華民國境內時,以原預定出發之時起00小時(公司自訂,最低不低於24小時)內為限。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應符合下列情事之一,且若為同一事故時,下列各款得合併計算: 一、班機延誤: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實際出發之時止。 二、班機取消: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替代班機之實際出發之時止。但若為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 三、班機失接:因前班班機實際出發時間晚於預定出發時間或班機取消致下一轉接班機失接,自原預定轉接班機出發之時起至替代轉接班機實際出發之時止。
特別提醒,條款中的「往返機場與住宿地的交通費」是指當地住宿與機場之間的交通費,並不包括機票費用。因此,若以機票或機票差額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將不予受理。
因此限額型雖然有3~5萬的額度,但並不能當成廉航取消不退票的備案使用,如果擔心機票損失,建議買高額的定額型。
但不代表限額型就沒用了,在遇到得臨時住宿時、滯留當地時,限額型可以填補較高的損失!
班機延誤的不保事項有哪些?
下列狀況時,即使班機延誤達4小時以上,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
- 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班機或錯過轉接班機。
- 要保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
- 要保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已取得罷工權、已預告罷工期間、已宣布罷工或工運活動、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 被保險人抵達機場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辦理登機之時間。
- 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 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之目的地與原預定搭乘班機非屬同一目的地。但僅變更轉機地而目的地未變更者,不在此限。
- 航空業者破產、清算或債務不履行。
班機延誤申請理賠時需要哪些文件?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業者出具之搭機證明。
- 航空業者所出具載有班機延誤期間之證明。
- 合理額外增加之交通、膳食及住宿費用單據正本。(僅實支實付型需要)
海外旅遊不便險六大保障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