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損失是什麼?2024各保險公司保障內容、理賠申請文件與不理賠狀況整理

行李損失是什麼?保障內容與條款

行李損失保障的狀況包含以下2項:

  1. 託運行李,航空公司業者導致行李損壞、遺失。需向航空業者取得相關證明。
  2. 旅遊途中,個人物品被偷、被搶。需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此外,還可根據理賠方式,分為「定額型」與「限額型」。

定額型(事故發生就給一筆固定的錢)

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毀損或滅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二次為限。
一、竊盜、強盜與搶奪。
二、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遺失。

限額型(事故發生根據實際花費,額度內實報實銷)

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毀損或滅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一、竊盜、強盜與搶奪。
二、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遺失。
保險期間內以給二次為限。

損失之計算
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失或本公司給付理賠金額之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可以修復或清洗回復者,本公司對該修理或清洗費用,負理賠之責。
二、修復或清洗回復之費用超過該物品之價值者,該物品視同滅失處理。
三、標的物之損失以承保事故發生時之實際現金價值(或重置成本,擇一適用)為基礎賠付之。
四、任何一套或一組之物品遇有部分損失時,應視該損失部分對該物品使用上之重要性與價值之比例,合理估算損失金額。
五、對於每件物品之損失,本公司所負之責任最高以新臺幣八千元為限,且所有物品合計最高之理賠金額以保險單上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

行李損失常見的不保事項有哪些?

下列狀況時,即使發生行李損失,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

針對「物品」:

一、商業用或營業用物品、食物、動植物、機動車、船舶、其他交通工具 (包括前述交通工具之零配件)、家具、古董、珠寶、行動電話、飾品。
二、貨幣、股票、債券、郵票、票據、入場券、車票、機票、船票、其他交通工具票證、有價證券及旅行文件。
三、文稿、圖畫、圖案、模型、樣品、帳簿或其他商業憑證簿冊。
四、違禁品或非法之物品。
五、被保險人事先運送之行李,或非隨身託運而分開郵寄或運送之物品。
六、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本身之毀損或滅失。
七、被保險人所租用之設備。
八、儲存或記載於磁帶、磁碟、磁片、卡片或其他供資料儲存記載用物品上之資料。
九、玻璃、磁器、陶器或其他易碎物品。
十、信用卡、金融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或提款之塑膠卡片。

針對「事故」:

一、物品因生銹、發霉、變色、自然形成或正常使用之耗損、蟲鼠破壞或固有瑕疵。
二、被保險人自行或使人修理、清潔、變更物品所致之損失。
三、直接或間接因暴動、叛亂、革命或政府對前述事件所採取之阻礙、反抗或防禦行為。
四、可由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或旅館業者補償之損失。
五、物品因擦撞、表面塗料剝落或單純之外觀受損而不影響物品原有之功能者。
六、保險標的物內裝液體之流失;但該液體流失導致其他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滅失者,不在此限。
七、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未儘速通知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並未向其索取書面事故及損失證明者。
八、非因竊盜、強盜與搶奪之不明原因遺失。

行李損失申請理賠時需要哪些文件?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

二、當地警方開立之損失物品報案證明。

三、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開立之事故證明與損失清單。(僅限額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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