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機延誤是什麼?2024年各保險公司保障內容、理賠申請文件與不理賠狀況整理

班機延誤是什麼?保障內容與條款

因爲天候不佳、天災、罷工等因素,導致班機無法順利起飛,包含去程、回程及中途轉機,延誤超過4小時即可獲得理賠。

班機延誤的時間計算以「預計出發時間」至「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為準。不論是航空公司提供,或是旅客自行安排替代交通工具,一旦出發便不算在延誤時間內。

保險公司通常怎麼賠班機延誤?

多數保險公司採「定額」賠償,即一旦班機延誤,就會根據當初投保買的保額,固定賠付一筆錢。舉例來說,如果當初投保「班機延誤定額5千元」的方案,則當遇到班機延誤時,保險公司就會賠我們5千元。

而也有少數保險公司採「限額」賠償,也就是在投保的額度內實支實付。限額型比定額型更能夠100%轉嫁額外花費,但是申請理賠時的限制也較多。最常見的限制不外乎「需要看收據才會理賠」以及「條款中認定為因為延誤而導致的必要支出,才會理賠」。

定額型(事故發生就給一筆固定的錢)

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所搭乘之定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對於班機延誤之理賠金額,(每)滿四小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元,但最高給付金額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事故為限。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第一班替代班機或替代轉接班機者,則班機延誤期間計算至次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因前班班機延誤所致錯過轉接班機之延誤與前班班機延誤視為同一延誤事故。

第一項之定期航班因故取消而未安排替代班機,且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限額型(事故發生根據實際花費,額度內實報實銷)

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所搭乘之定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對於被保險人因延誤所致而於延誤期間需額外支出之膳食、住宿及往返機場與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前項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第一班替代班機或替代轉接班機者,則班機延誤期間計算至次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因前班班機延誤所致錯過轉接班機之延誤與前班班機延誤視為同一延誤事故。

第一項之定期航班因故取消而未安排替代班機,且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班機延誤常見的不保事項有哪些?

下列狀況時,即使班機延誤達4小時以上,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

  1. 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班機或錯過轉接班機。
  2.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3. 被保險人抵達機場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辦理登機之時間。
  4. 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5. 因航空業者破產、清算或債務不履行所致之損失。

班機延誤申請理賠時需要哪些文件?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業者出具之搭機證明。
  3. 航空業者所出具載有班機延誤期間之證明。
  4. 合理額外增加之交通、膳食及住宿費用單據正本。(僅限額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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