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程更改是什麼?
在海外旅行期間因為特定事故被迫改行程、額外增加的費用可理賠
旅程更改指的是,保障海外旅行期間,因「4種突發事故」導致被迫更改行程,而增加的額外花費。4種突發事故包含:
- 交通工具業者罷工,或旅遊目的地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
- 配偶、親戚(3等親以內) 死亡
- 護照遺失
- 搭汽車、火車、飛機、船發生交通意外
各家保險公司旅程更改都基本採用「限額型」,意思是在額度內照收據實支實付。
颱風來、旅程更改會賠嗎?
會,但是要注意2重點。
台灣出國最常遇到的就是颱風來襲、班機延誤導致旅程被迫更改或甚至取消。但並不是所有颱風導致的旅程更改就會賠,而是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 必須要要「海外旅行期間」發生:不便險保障的是海外旅遊的風險,所以一定要在海外旅行期間發生才會賠。而實務上「海外旅行期間」多半從出境(ex: 從桃園機場出關) 開始計算。
- 額外支出才會理賠:所以因為班機延誤或取消,已經預付、無法退款的費用,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旅程更改不便險推薦
旅程更改常見的不保事項有哪些?
下列狀況時,即使旅程更改,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
- 直接或間接因法令、政府命令所致之損失。
- 因旅行社或公共交通工具業者破產、清算或債務不履行所致之損失。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發生之事故。
- 發生保險事故後,直接或間接因被保險人怠於通知或未及時通知旅行社、安排被保險人旅行之人或提供旅行、住宿之業者所致之損失。
- 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條款原文
限額型(事故發生根據實際花費,額度內實報實銷)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 二、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 三、本次旅程所使用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 四、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前項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被保險人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惟應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前二項之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旅程更改申請理賠時需要哪些文件?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共同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
(二)費用單據正本。
(三)預定行程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因「交通工具業者罷工,或旅遊目的地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申請,需額外提供:
(一)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出具之事故證明。
(二)我國或預定前往地點之政府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須註明日期)。
(三)預定行程之相關費用單據正本、費用明細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三、因「配偶、親戚(3等親以內) 死亡」申請,需額外提供: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證明書及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因「護照遺失」申請,需額外提供:當地警方出具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證明文件。
五、因「搭汽車、火車、飛機、船發生交通意外」申請,需額外提供:事故證明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海外旅遊不便險六大保障項目